一、工程招标的概念与招标程序
 
  (一)工程招标的概念
 
  工程招标是业主(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项目的内容、要求(如工期、质量等),通过公告、 通知书等形式,招引或邀请有承包能力的施工企业参与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一种委托方式。 招标单位(业主)通过招标,从中选择工期短、造价低,信誉好的承包单位来进行工程项目的 建设。实质上,工程招标就是通过建筑产品的卖方市场,由买方(发包单位)择优选择承包单 位(卖方)的一种商品购买行为。
 
  (二)工程招标程序
 
  工程招标要遵照一定的程序进行。1984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在《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 定》中,对招标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工程招标的一般程序如图7-1所示。
 
  二、工程招标的方式
 
  工程招标,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可以采用不同的招标方式。每一工程招标,具体采用哪种 招标方式,要在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规定。可供选用的主要招标方式如下:
 
  (一)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招标对象和工程范围划分1.全部工程一次招标。这种招标方式是由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至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全 面招标,进行总承包。
 
  2.单项工程按阶段招标。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划分的各个阶段,如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材 料设备供应等各阶段分别招标。
 
  3.工程施工按分部工程、专项工程或工程量招标。
 
  (二)按招标的形式划分
 
  1. 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介,公开发布招标通告,邀请承包商参 加投标竞争,凡具备投标资格的承包商均可自愿参加投标。
 
  2.有限招标。有限招标又称为有选择性的招标或邀请招标,它由招标单位向经预先选择 的数目有限的承包商发出邀请信,邀请他们参加某项工程的投标竞争。
 
  3.协商议标。对工程技术复杂、工期紧迫的工程,可以选择有承包能力的承包商议标,协 商确定工期、造价等问题,然后签订合同。
 
  4.开标后议标。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招标单位选择两、三家比较理想的承包商 分别进行反复协商6若与某承包商取得一致意见,就可与该承包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图7-1招标程序图
 
  三、工程招标发包的条件与步骤
 
  (一)工程招标的条件
 
  1.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4)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审标、评棕的能力。
 
  2.施工招标工程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文件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概算或修正概算)已经审批;(2)已列入基本建设的年度计划,资金已基本落实;(3)征地、拆迁工作已经落实,能保证施工正常进行;(4)施工招标申请已获批准,招标文件已编制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5)已选派或聘任招标项目的监理工程师。
 
  (二)工程招标发包的步骤
 
  按建筑工程招标发包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可以划分为三个主要的步骤。
 
  1.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招标工作的质量,取决于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和完备。招标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内 容有:
 
  (1)完成工程建设前期的工作,即满足招标条件;(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工作的核心,要求严密细致。招标文件应根据 招标的方式和特点进行具体拟定,其内容一般包括投标须知,工程综合说明书,施工图纸、设 计资料和设计说明书,实物工程量清单,开、竣工及交付使用.日期,工程和材料的特殊要求, 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材料供应方式,对投标单位的特殊要求,组织现场勘察和进行招标文 件交底的时间、地点,投送标书的地点,起止时间,开标日期,地点等。
 
  2.组织招标
 
  招标申请获得批准后,招标单位即可开展招标工作。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发布招 标公告,对申请投标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査,通知投标的承包商购买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 进行现场考察,召开标前会议,解释招标文件,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 或修正,接受投标书。
 
  3.开标、评标、定标
 
  在预定的的日期,由招标领导小组主持,在投标的承包商、建设银行、招标主管部门和公 证处人员的参加下,当众公开标底,启封标书,宣布各投标承包商的标价、工期、质量和主要 技术措施,这就是开标。在开标的基础上,选前三、四家投标承包商、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文 件来审査其标函,按实际情况对照标底进行综合分析,此即为评标。根据评标的综合分析结 果,择优选择中标的承包商,此即为定标。定标后,招标单位要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的承包 商。中标的承包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 同。对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和细节,有时尚需通过谈判而确定。
 
  四、招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招标工作机构
 
  1.招标工作机构的组成
 
  招标工作机构的组成运体现精干、高效的原则,通常应由三类人员组成:
 
  (1)决策人员,即主管部门任命的建设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d)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建筑师,结构、设备、工艺等专业工程师和估算师等;(3)助理人员,即决策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助手,包括秘书、资料、档案、计算、绘图等 工作人员。
 
  2.我国招标工作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
 
  目前,我国招标工作机构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
 
  (1)由建设单位的基建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全部招标工作。
 
  (2)由政府主管部门设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或“招标投标办公室”之类的机构,统一处 理招标工作。
 
  (3)专业咨询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承办招标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决策仍由建设单 位作出。
 
  3.招标工作机构的职能
 
  招标工作机构的职能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决策,二是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决策职能主要有:
 
  (1)确定工程项目的发包范围;
 
  (2)确定工程的发包方式;
 
  (3)确定工程招标方式;
 
  (4)确定标底;
 
  (5)决标并签定合同或协议。
 
  日常事务性工作内容主要有:
 
  (1)发布招标通告或邀请函;
 
  (2)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3)编制标底;
 
  (4)对投标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
 
  (5)组织现场勘察并解答投标承包商的问题;
 
  (6)接受并妥善保管投标承包商的标函;
 
  (7)开标、审核标书并组织评标;
 
  (8)瑛判,签订合同或协议。
 
  (二)对招标工作的管理
 
  对招标工作的管理,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国家和部门对有 关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定,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就需要1.制定和完善招标投标办法;
 
  2.建立具有权威性的统一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抅;3.实行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督,建立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査机构,并制定一套严密的监督 检査办法。
 
  五、标底的计算与确定
 
  (一)标底的计算
 
  标底的计算可采用三种方式:
 
  1.按施工图预算计算标底。根据施工图,按预算定额、预算编制办法、定额单价和规定的 各项费率标准计算出全部工程建设所需费用。
 
  2.以概算为基础计算标底。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概算定额、定额单价和各 项费率标淮计算出全部工程建设所需费用。
 
  3.以扩大综合定额(综合单位估价汇总表)为基础计算标底。采用扩大综合定额(综合单 位估价汇总表)为基础计算标底,其主要特点是在概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了“并费”,即将施 工管理费和其他所有费用均列入每项单价内,不单独计算,起到了“外粗内细”的作用,进一步简化丁标底的计算。
 
  (二)标底的确定
 
  标底的确定,要以标底的计算值为依据,并要将凡因满足工程特殊要求所需要的措施 费、材料调价发生的费用及不可预见费均列入工程标底的计算值之内。招标单位编好标底 后,应报送主管审标单位审定。经审定的标底,在开标之前是绝对保密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 方式向外泄露;同样,标底的编制过程和计算方式也不得向外泄露。
 
  凡经审定的标底,必须保证其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确定标底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标底要能体现建筑产品的合理价格;
 
  2.标底应控制在概(预)算或修正概算的限额以内;3.要能体现“一手托两家”的原则。一方面要能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另一方面又要适当考 虑承包商的合理收益。
 
  六、开标、评标、决标
 
  (-)开标
 
  投标日期截止后,应按规定时间开标。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邀请各投标单位和当地公 证机关及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当众打开标箱,由公证人员检査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然后由 工作人员逐一拆封,宣读其中要点,并将主要内容进行登记;登记册由读标人、记标人和公证 人签名,作为开标正式记录,由招标单位保存。
 
  开标后,若全部投标承包商的报价均超过标底过多,经复核标底无误后,招标单位可宣 布本次招标无效,再另行组织招标或邀请协商。
 
  (二)评标
 
  开标后先排除无效标书,并经公证人员检查确认。然后由评标小组从工程技术和财务的 角度审查评议有效标书。评审工作可在开标时当场进行,也可随后进行,但评审原则和标准 应当场公布并记入开标记录。评审的总原则是保护公平竞争,对所有投标的承包商一视同 仁;若有优惠政策,应在招标通告或投禄人须知中事先加以说明。评审的基本标准是投标的 承包商应拥有足以胜任招标工程的技术和财务实力,信誉良好、报价合理。
 
  标书经评审后,应按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列出清单,写出评标报告,推荐第一、二、三名 候选的中标承包商,由招标单位决策人作最终抉择。
 
  (三)决标
 
  根据评标推荐的中标候选承包商,就技术力量、施工方案、机械设备、材料供应以及决定 标价的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择中标单位,此即为决标。一般决标的原则是标价合 理、工期适当、施工组织良好、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力且承包商的社会信誉良好。
 
  决标后,应立即向中标承包商发出中标通知。